關務署鬆綁法規強化風險管控 轉口貨櫃物可辦拆併
台灣最新消息 - 2015/6/30
關務署因應物流產業發展,鬆綁法規並強化風險管控,轉口貨櫃(物)可辦理拆併作業。關務署表示,關稅法第二十條之一完成立法後,承攬業者得自行操作多國貨櫃(物)拆併櫃作業(MCC),為使業者早日將國外貨源回流我國港口,發揮繁榮港埠、增加就業及促進經濟發展等實質效益,經積極邀集運輸業、承攬業、報關業及貨櫃事業等公協會共同?商並已獲共識,完成修正「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」及「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」等相關配套法規,並經財政部於本(六)月九日正式發布施行。
關務署指出,此次二法規之修正,係在不影響邊境控管前提下,滿足業界作業需求。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部分,降低海關行政干預,改以設置「高風險轉口貨物集中存放」、「拆併作業專區」及遠端監控系統設施或科技設備,集散站業者得以高度自主方式辦理集併作業;另一方面,海關並得分階段開放海運轉口貨櫃(物)得進儲內陸貨櫃集散站並辦理MCC,以充分運用內陸貨櫃集散站現有空間,擴大業者商機。
另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修正部分,除明定貨棧業者點收貨物無訛後應即傳輸進倉資料,以提高貨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