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關出口貨物唯一追蹤號碼 6/25實施
財政部關務署公告「出口貨物唯一追蹤號碼(U-CR)」方案將自六月二十五日實施,
該方案屬廠商自願申報性質,作業限廠商以出口報單(N5203)XML 訊息傳輸辦理,UCR編碼十年內不得重複,
編碼長度至多三十五碼,所含字元應為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,
依序為:(一)西元年最末碼:一碼;(二)核發地國家 代碼:二碼,我國為TW;
(三)貨物輸出人統一編號:八碼;(四)內部參考號碼:至多二十四碼。
配合該案實施,關務署增修下列作業文件:
(一)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」-出口篇「玖、其他規定事項」之修正對照表。
(二)「關港貿作業代碼」之「十六、不受理報關原因」,新增代碼F2A~F2F
(UCR編碼錯誤訊息,不影響報單收單及貨物通關)。
為利查詢,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(http://portal.sw.nat.gov.tw)已提供「出口U-CR查詢(GB340)」,
且該系統之「出口貨櫃(物)動態全流程查詢畫面(GC328)」
亦提供UCR查詢功能(均含中、英文畫面),請廠商多加利用。
另該署在「通關查詢」行動應用程式(APP),增設以UCR查詢出口報單通關流程的功能,
便於業者使用手機等行動裝置進行UCR查詢作業。為增進各界對 UCR之認識,
有關「世界關務組織(WCO)對UCR使用建議與我國UCR編碼原則」及「UCR試辦方案實施作業情形簡報」資料,
該署已公布於官網 (http://web.customs.gov.tw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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